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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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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19-02503 生成日期 2019-07-08 公開日期 2019-07-17
    文件編號 澄政規發〔2019〕5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決定
    主題(一級) 綜合政務 主題(二級) 電子政務 關鍵詞 建設,文件,決定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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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澄政規發〔2019〕5號

    市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在我市貫徹落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保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與可操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市政府對1990年至2017年12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作出清理決定如下:

    一、對8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88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三、對22件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市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市政府決定修改的部分規范性文件

     

     

     

    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市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文  件  名  稱

    文  號

    1

    關于印發《江陰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通知

    澄政發〔1997〕53號

    2

    關于印發《江陰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0〕122號

    3

    印發《關于在鎮區進一步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01〕84號

    4

    關于印發《江陰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規定》的通知

    澄政發〔2004〕95號

    5

    關于加強我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的意見

    澄政發〔2005〕19號

    6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發放提租補貼的通知

    澄政發〔2005〕21號

    7

    關于印發《江陰市機動車清洗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5〕8號

    8

    關于印發《江陰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6〕134號

    9

    關于在城市規劃用地范圍內拆除違法建設的通告

    澄政發〔2006〕40號

    10

    關于加強土地出讓金核算管理的通知

    澄政發〔2006〕90號

    11

    關于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的意見

    澄政發〔2007〕101號

    12

    關于印發《江陰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澄政發〔2007〕155號

    13

    關于印發《江陰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7〕49號

    14

    關于印發《江陰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實施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8〕111號

    15

    關于印發《江陰市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8〕2號

    16

    關于江陰敔山灣區域內土地出讓收入分配和使用的意見

    澄政發〔2008〕7號

    17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創建義務教育高位均衡發展示范區工作的意見

    澄政發〔2009〕20號

    18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澄政發〔2009〕88號

    19

    關于印發《江陰市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0〕12號

    20

    關于建立市綜合應急救援大隊的通知

    澄政發〔2010〕147號

    21

    關于加強拆遷商品房建設管理和拆遷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的意見

    澄政發〔2010〕8號

    22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江陰市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澄政發〔2010〕91號

    23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實施意見

    澄政發〔2011〕104號

    24

    關于印發《江陰市突發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1〕131號

    25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1〕156號

    26

    關于2011年度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

    澄政發〔2011〕26號

    27

    關于印發《江陰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修訂稿)》的通知

    澄政發〔2011〕85號

    28

    關于切實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澄政發〔2011〕9號

    29

    關于印發《江陰市建(構)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澄政發〔2012〕43號

    30

    關于印發《江陰市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2〕78號

    31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3〕125號

    32

    關于印發《江陰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3〕127號

    33

    市政府關于調整2012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澄政發〔2013〕39號

    34

    關于印發《江陰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3〕42號

    35

    關于印發《江陰市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3〕48號

    36

    關于印發《江陰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3〕62號

    37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3〕68號

    38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4〕11號

    39

    市政府關于調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澄政發〔2014〕43號

    40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4〕59號

    41

    關于印發《江陰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4〕5號

    42

    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補充耕地指標調劑使用實行資源補償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4〕82號

    43

    市政府關于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澄政發〔2014〕84號

    44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4〕9號

    45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5〕23號

    46

    市政府關于調整2016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澄政發〔2016〕68號

    47

    市政府關于貫徹《進一步放寬戶籍準入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6〕77號

    48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6〕8號

    49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財政收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7〕8號

    50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鹽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鹽業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2000〕25號

    51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訂的《關于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暫停征繳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2001〕46號

    52

    轉發市人事局財政局《關于對市、鎮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暫停征繳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2001〕6號

    53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房產管理局等部門《關于房屋拆遷因權屬轉移、房屋析產、家庭婚涉及的補償安置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2003〕14號

    54

    關于做好殺鼠劑定點經營發放工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3〕43號

    55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機制的意見

    澄政辦發〔2004〕23號

    56

    關于印發《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和《行政機關內部辦理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4〕34號

    57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的意見

    澄政辦發〔2004〕6號

    58

    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關行政管理職能的意見

    澄政辦發〔2005〕7號

    59

    關于轉發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江陰市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7〕59號

    60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8〕62號

    61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市監察局《江陰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監察辦法(試行)》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8〕63號

    62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8〕7號

    63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圍的通知》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9〕109號

    64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9〕42號

    65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防工程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9〕63號

    66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實施秸桿集中處理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9〕84號

    67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社區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0〕2號

    68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綠地認養認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0〕54號

    69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金融維穩工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1〕110號

    70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澄政辦發〔2011〕29號

    71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1〕8號

    72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104號

    73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辦法(試行)》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27號

    74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江陰海關聯絡員制度》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75號

    75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江陰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35號

    76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環城森林公園山體保護區森林資源保護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54號

    77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政府投資重點工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62號

    78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法制辦等部門《江陰市建設項目一票制收費辦法(暫行)》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90號

    79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4〕54號

    80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江陰市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75號

    81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78號

    82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8號

    83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關于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25號

    8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鎮(街道)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澄政辦發〔2016〕60號

     

     


     

    附件2

    市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文  件  名  稱

    文  號

    1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江陰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通知

    澄政發〔1999〕140號

    2

    關于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全面禁止開山采石的實施意見

    澄政發〔2002〕85號

    3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規劃》的通知

    澄政發〔2004〕56號

    4

    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任務的分解方案》的通知

    澄政發〔2006〕109號

    5

    關于加快推進“123”計劃的意見

    澄政發〔2008〕116號

    6

    關于印發《江陰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08〕12號

    7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學校布局規劃(2008—2012)的通知

    澄政發〔2008〕146號

    8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江陰城鄉公交車輛購置項目實施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澄政發〔2009〕165號

    9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1—2015)的通知

    澄政發〔2011〕105號

    10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開展質量強市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1〕127號

    11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卓越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澄政發〔2011〕38號

    12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實施江陰市2011—2015年名牌培育發展規劃的工作意見

    澄政發〔2011〕39號

    13

    關于印發《江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

    澄政發〔2011〕40號

    14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11年度創建江蘇省土地執法模范市活動的通知

    澄政發〔2011〕52號

    15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的通知

    澄政發〔2011〕66號

    16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模范碼頭創建活動的意見

    澄政發〔2011〕70號

    17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創建國家藥品安全示范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1〕89號

    18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建設健康城市行動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

    澄政發〔2012〕104號

    19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澄政發〔2012〕44號

    20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的通知

    澄政發〔2012〕56號

    21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的通知

    澄政發〔2012〕57號

    22

    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質量強市活動重點工作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2〕91號

    23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3年江陰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3〕13號

    24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3年全市開放型經濟工作獎勵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3〕70號

    25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4〕102號

    26

    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4〕36號

    27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4年江陰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4〕53號

    28

    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統籌使用全市建設用地預留區(紅區)收取補償調節金的意見》的通知

    澄政發〔2014〕81號

    29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5年江陰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5〕45號

    30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5年春節期間市區有限制許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的通知

    澄政發〔2015〕4號

    31

    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5〕73 號

    32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江陰市有序用電方案和電力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6〕20號

    33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江陰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6〕40號

    34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7年江陰市有序用電方案和電力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

    澄政發〔2017〕21號

    35

    市政府關于印發《2017年江陰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澄政發〔2017〕65號

    36

    市政府關于調整2017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澄政發〔2017〕78號

    37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網建設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6〕21號

    38

    關于推進無線寬帶城市建設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8〕37號

    39

    關于印發《江陰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8〕98號

    40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考核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9〕122號

    41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09〕62號

    42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黨政網站集群論壇管理工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0〕125號

    43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0年江陰市老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0〕17號

    44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關于基本藥物采購配送與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0〕21號

    45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宣貫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1〕108號

    46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1〕57號

    47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1〕66號

    48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江陰市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1〕78號

    49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品牌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109號

    50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2011年度衛片執法專項整治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11號

    51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小額物業服務項目實行定點采購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3號

    52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關于2012—2014年度江陰市公務用車定點維修項目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60號

    53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薦鎮(街道)公務用車補充定點維修企業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73號

    54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關于2012—2014年度江陰市公務印刷和辦公消耗用品定點項目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74號

    55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2〕77號

    56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105號

    57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江陰市"數字企業"創建活動的意見

    澄政辦發〔2013〕13號

    58

    關于印發《2013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23號

    59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2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41號

    60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質量強市"建設201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3〕43號

    61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4〕14號

    62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危舊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4〕23號

    63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4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4〕34號

    6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4〕39號

    65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江陰市民生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專項治理行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4〕47號

    66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江陰市實施長江經濟帶建設和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進行責任分解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61號

    67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老小區和早期拆遷安置小區技防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63號

    68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64號

    69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119"消防宣傳月暨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65號

    70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環境突出問題專項檢查行動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76 號

    71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5〕7號

    72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16號

    73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38號

    7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創建江蘇省婦幼健康優質服務示范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41號

    75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50號

    76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高層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54號

    77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成品油市場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59號

    78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政府網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63號

    79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十小"企業取締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75號

    80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暫時停止全市活禽交易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6〕79號

    81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7〕11號

    82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7年住房公積金擴面任務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7〕18號

    83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恢復活禽市場交易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7〕21號

    8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2017年節能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7〕23號

    85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江陰市2017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澄政辦發〔2017〕34號

    86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整合優化全市電子政務外網的實施意見

    澄政辦發〔2017〕46號

    87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全市政務服務網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7〕65號

    88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違規違法用地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澄政辦發〔2017〕79號

     


     

    附件3

    市政府決定修改的部分規范性文件

     

    一、對《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建設用地調整規劃指標審批管理的意見》(澄政發﹝2012﹞21號)作出修改

    (一)抬頭中“臨港新城管委會”修改為“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第三大點土地出讓前調整規劃指標的情形中,3處“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都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第四大點(二)第二款中,“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重新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修改為“向行政審批部門重新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第四大點(三)第二款中,“按照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進行開發建設”修改為“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定的規劃條件進行開發建設”。

    (五)第四大點(四)1“強制性指標調整的程序”:

    第(1)點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2)點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經市規劃委員會同意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3)點中,“市規劃網”修改為“媒體”;

    第(4)點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5)點中,“市規劃、國土、住保房管”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住建”;

    第(6)點中,“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7)點中,2處“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都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

    第(8)點刪除。

    (六)第四大點(四)2“引導性指標調整的程序”:

    第(1)點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2)點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3)點中,“市規劃網”修改為“媒體”;

    第(4)點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5)點中,“市規劃、國土、住保房管”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住建”。

    (七)第五大點(一)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

    (八)第五大點(二)中,“市國土、發改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委和行政審批部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市國土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九)第五大點(五)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設項目規劃核實時”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建設項目規劃核實時”;“經房管部門測繪”修改為“經竣工測繪”;

    1、2中2處“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修改為“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由于計算和測量誤差造成的竣工實測面積大于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核準面積的在允許的3%范圍內的”修改為“由于計算和測量誤差造成的竣工實測面積大于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面積的,但不超過容積率的”。

    (十)第五大點(六)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重新出具的規劃條件及時抄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金補交手續按國土部門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并抄告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同意變更建設用地規劃指標的批準文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出讓金補交手續”。

    (十一)刪除第五大點(三)“市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定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準的建筑紅線范圍、建筑規模、建筑層數和建筑使用性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和行政處罰未執行到位的建設項目,房管部門不得進行房屋產權登記”。

    二、對《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環城森林公園建設管控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澄政發〔2017〕29號)作出修改

    (一)將“四、工作措施”第一點修改為:“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環城森林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推進環城森林公園規劃建設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城管局、民政局、土儲中心、澄江街道、南閘街道、云亭街道、城東街道、申港街道、夏港街道、月城鎮、徐霞客鎮、周莊鎮等部門、鎮(街道)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1310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二)將“四、工作措施”第三點修改為:“3.明確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屬地鎮(街道)是環城森林公園建設的實施主體,切實負擔起工作責任。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民政、住建、城管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地為環城森林公園建設提供全方位服務,多措并舉,形成合力。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大力配合屬地鎮(街道)、土儲中心,協同推進環城森林公園建設工作。

    澄江街道、南閘街道、云亭街道、城東街道、申港街道、夏港街道、月城鎮、徐霞客鎮、周莊鎮:負責規劃控制范圍內墓地的管控和生態化改造,通過招投標進行工程性的管護和建設,對集中墓地進行生態化改造,有計劃搬遷散墳,力爭兩年內全面完成環城森林風光帶內墓地整治工作。依據工作計劃穩步實施民房和工廠的拆遷,保證環城森林公園建設有序推進。開展規劃控制范圍內村莊、企業等環境整治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規劃控制范圍內的林相改造和土地流轉、生態林采伐等管控工作;負責規劃控制范圍內的石宕整治、山體復綠工作,力爭五年內基本完成環城森林風光帶內山體復綠工作;負責深化江陰市環城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負責環城森林公園啟動區的方案設計及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工作。加強規劃管控,嚴控與森林公園無關的建設項目。

    民政局:負責制訂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墓地整治方案,并對墓地整治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

    住建局:負責規劃控制范圍內以道路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道路延伸,建設森林環道、皮弄路、綺山環山路、新澄楊線等主要道路,把整個山體融入城市。逐步完善森林公園內部支路及區域基礎設施,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閑、游憩空間。配合屬地鎮(街道)做好規劃控制范圍內的拆遷安置工作;負責森林公園景觀和山坡下部的綠化工程建設。

    城管局:負責澄江街道規劃控制范圍內戶外廣告亂設、建筑垃圾亂倒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南閘街道、云亭街道、城東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月城鎮、徐霞客鎮、周莊鎮查處規劃控制范圍內戶外廣告亂設、建筑垃圾亂倒等違法行為;做好澄江街道規劃控制范圍內違法建設的查處,指導南閘街道、云亭街道、城東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月城鎮、徐霞客鎮、周莊鎮查處規劃控制范圍內違法建設,做到只拆不建、只減不增。”

    (三)將“四、工作措施”第四點“市監察局”修改為:“市紀委監委機關”。

    (四)附件(圖)中“臨港街道”修改為“申港街道、夏港街道”。

    三、對《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下發〈江陰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辦法(暫行)〉的通知》(澄政規發〔2010〕5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更好地集約利用土地資源,鼓勵和規范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加強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將第六條中的“市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

    (三)將第七條修改為“市政府成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審批局、發改委、交通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商務局、城管局、公安局、無錫江陰生態環境局、澄江街道、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燃氣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地下建設用地管理;負責地下工程的產權登記管理。

    市住建局負責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其他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與市發展和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部門等部門共同做好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地下空間建設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

    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臨港經濟開發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刪去第九條第一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分為總體規劃階段的開發利用規劃和詳細規劃階段的具體規劃”。

    (五)將第十條第一款“地下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合理確定地下空間功能定位、……”修改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合理確定地下空間功能定位、……”

    (六)將第十一條第一款“地下空間修建性詳細規劃應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結合地面規劃同步編制;地下空間修建性詳細規劃應具體確定規劃范圍內的地下空間功能、空間布局……”修改為“修建性詳細規劃應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結合地面規劃具體確定規劃范圍內的地下空間功能、空間布局……”。

    (七)將第十五條第一款“……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規劃、民防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每宗招標、……”修改為“……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每宗招標、……。”

    第十五條第二款“……市規劃主管部門在征詢民防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出具規劃條件,……”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征詢住建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出具規劃條件,……”

    (八)將第十六條“……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改為“……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將第十九條第一款“……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符合有關規劃和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修改為“……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符合有關規劃和規劃條件……”。

    (十)將第二十條第一款“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所涉及的勘察設計、環境評價、安全評估與監察、……” 修改為“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所涉及的勘察設計、環境評價、考古勘察、安全評估與監察、……”。

    (十一)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獨立開發的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由住建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竣工交付使用驗收備案,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十二)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中的“房屋”修改為“不動產”。

    (十三)將第二十五條中的“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

    (十四)將第二十八條中的“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

    (十五)將第三十五條中的“市規劃局、民防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

    四、對《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澄政規發〔2014〕2號)的通知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條“市規劃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局”。

    (二)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市規劃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將第十六條“市規劃局”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

    (四)將第十七條修改為:“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應按照審查確定的交通影響評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提供相關說明。行政審批部門應對規劃設計方案是否采納交通影響評價意見和進行相應的調整進行審核。未落實交通影響評價意見的,不予通過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實施,并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核實。”

    (五)將第十八條修改為“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五、對《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城區住宅房屋征收拆遷與安置同步實施的工作意見》(澄政辦發〔2012〕52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大點3“建設局根據規劃條件和戶型配比,開展前期方案設計,并組織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會商,出具總體設計方案。”修改為:“業主單位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規劃條件和戶型配比,開展前期方案設計,并組織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會商,出具總體設計方案”

    (二)取消第三大點4“規劃局對總體設計方案初審并公示”。

    (三)將第三大點5“建設局修改和完善設計方案,并出具立面效果圖、建筑總平面圖、戶型布置圖及戶型編號、三維動畫宣傳片及設計文字說明等材料,達到選房條件,并將相關材料和房源明細提供給屬地街道,用于期房選房。”修改為:“業主單位市土地儲備中心修改和完善設計方案,并出具立面效果圖、建筑總平面圖、戶型布置圖及戶型編號、三維動畫宣傳片及設計文字說明等材料,達到選房條件,并將相關材料和房源明細提供給屬地街道,用于期房選房。”

    六、對《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橋梁建設管理的意見》(澄政發〔1999〕80號)作出修改

    將文中“市建委”全部修改為“市住建局”。

    七、對《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江陰市市徽市歌制作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澄政發〔1991〕104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大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市場監管部門”。

    (二)將第六大點“江陰市市徽、市歌的制作和使用管理,由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修改為:“江陰市市徽、市歌的制作和使用管理,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澄政辦發〔2014〕36號)作出修改

    (一)將開頭中“根據《文化部、財政部關于……的通知》……”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部、財政部關于……的通知》……”。

    (二)將指導思想中“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修改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三)將總體目標中“圍繞《江蘇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和《無錫市……目標任務書》”修改為:“圍繞《江蘇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關于在全省推進行政村和社區開展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通知》和《無錫市……目標任務書》”。

    (四)文中原“村(社區)文化活動室”均修改為“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

    (五)將第三大點(一)3“文化活動室按照“五有”標準設置……體育健身器材”修改為“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按照“八個一”標準設置:一個標志牌、一個宣傳欄、一個縣(區)級圖書館分館(或圖書室)、一個多功能室、一個中老年文體活動室、一個婦女兒童文體活動室、一套文體設施設備、一個公益性文化崗位。”

    (六)附件中“江陰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修改為:“江陰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成員單位”。

    江陰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成員單位:

    市委辦公室

    市委組織部

    市委宣傳部

    市政府辦公室

    市編辦

    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住建局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市統計局

    市總工會

    團市委

    市婦聯

    市科協

    市文聯

    市殘聯

    市融媒體中心

    高新區社會事業局

    臨港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澄江街道辦事處

    南閘街道辦事處

    云亭街道辦事處

    夏港街道辦事處

    利港街道辦事處

    申港街道辦事處

    璜土鎮人民政府

    月城鎮人民政府

    青陽鎮人民政府

    徐霞客鎮人民政府

    華士鎮人民政府

    周莊鎮人民政府

    新橋鎮人民政府

    長涇鎮人民政府

    顧山鎮人民政府

    祝塘鎮人民政府

    九、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澄政辦發〔2014〕13號)作出修改

    (一)將抬頭《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1〕5號)修改為《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6〕37號) 。

    (二)將第五大點(二)中“考核評價優秀的學校每年獎勵2.5萬元,考核合格的學校每年獎勵1.5—2萬元”修改為“考核評價優秀、良好的學校每年從市財政年度體育專項經費中進行獎勵”。

    (三)意見中附件:江陰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中涉及部門,由于機構改革,部分職能部門和人員發生調整和變更,現變更為成員單位。

    江陰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成員單位:

    市政府辦公室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市紀委監委機關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市公安局

    高新區社會事業局

    臨港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澄江街道辦事處

    南閘街道辦事處

    云亭街道辦事處

    夏港街道辦事處

    利港街道辦事處

    申港街道辦事處

    璜土鎮人民政府

    月城鎮人民政府

    青陽鎮人民政府

    徐霞客鎮人民政府

    華士鎮人民政府

    周莊鎮人民政府

    新橋鎮人民政府

    長涇鎮人民政府

    顧山鎮人民政府

    祝塘鎮人民政府

    十、對《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行政執法涉案財產價格鑒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澄政發〔2007〕97號)作出修改

    (一)在第一條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鑒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鑒證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價格認定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將文中從文件名至正文中所有“鑒證”表述,修改為:“認定”。

    (三)將文中從第六條起所有“價格認證中心”表述,修改為:“價格認定中心”。

    (四)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行政執法涉案財產價格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十一、對《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數字化城市管理考核的意見(試行)》(澄政辦發〔2010〕122號)作出修改

    (一)將“二、考核對象 政府機關”進行修改,修改為“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委、城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二、考核對象 街道辦事處”中增加“云亭街道、南閘街道”。

    (三)將“二、考核對象 駐澄單位”進行修改,刪除“工商局”,增加“江陰生態環境局”,“電信局”修改為“江陰電信”,“郵政局”修改為“郵政公司”。

    十二、對《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江陰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江陰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手冊〉的通知》(澄政辦發〔2010〕123號)作出修改

    (一)根據機構改革,12319數字城管已并入12345,將手冊中“江陰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修改為“江陰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另外,刪除手冊通用流程中“12319網站、12319短信平臺、12319傳真平臺、12319郵件平臺”。

    (二)根據機構改革,將“部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中的“建設局”“住保房管局”“園林局”“民防局”修改為“住建局”。

    (三)根據機構改革,將“部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市政公用設施”中小類代碼06“路燈井蓋”、18—20的責任單位“城管局”修改為“公用事業局”。

    (四)根據機構改革,將“部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市容環境”中小類代碼03—05責任單位“城管局”修改為“公用事業局”。

    (五)根據機構改革,將“部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市政公用設施”中小類代碼25“自動售貨機”責任單位“計生委”修改為“衛生健康委”;小類代碼26“健身設施”責任單位“體育局”修改為“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六)根據機構改革,將“事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市容環境類”中小類代碼02—04、06、08、17責任單位“城管局”修改為“公用事業局”,“市容環境類”中小類代碼17責任單位“農林局”修改為“農業農村局”。

    (七)根據機構改革,“將事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宣傳廣告類”中小類代碼04“街頭擅自散發小廣告”責任單位“工商局”修改為“市場監管局”。

    (八)根據機構改革,將“事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街面秩序類”中小類代碼12“非法出版物銷售”責任單位“文廣新局”修改為“文體廣電旅游局”。

    (九)根據機構改革,將“事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擴充類別”中小類代碼03“四害管理”責任單位“衛生局”修改為“衛生健康委”。

    (十)根據機構改革,將“事件分類、代碼、標準及責任單位一覽表”的“市容環境類”中小類代碼16和“施工管理類”中小類代碼01,責任單位“環保局”修改為“生態環境局”。

    十三、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澄政辦發〔2014〕59號)作出修改

    (一)將“三、工作目標”第一句中的“用兩年時間”修改為“按規劃”。

    (二)將“五、保障措施”(一)中的“嚴格審核建筑垃圾處置的許可”修改為“嚴格審核澄江街道范圍內的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指導南閘街道、云亭街道、月城鎮、青陽鎮、徐霞客鎮、華士鎮、周莊鎮、新橋鎮、長涇鎮、顧山鎮、祝塘鎮、高新區、臨港經濟開發區嚴格審核建筑垃圾處置和建筑垃圾棄置場所的許可”。

    (三)在“五、保障措施”(一)中的“完善管理機制”后增加“形成建筑垃圾前端管理、中途運輸、終端消納的管理體系”。

    (四)將“五、保障措施”(二)中的兩處“城管部門”修改為“建筑垃圾處置許可部門”。

    十四、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公共服務呼叫中心12345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澄政辦發〔2013〕57號)作出修改

    (一)將文件名稱“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公共服務呼叫中心12345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修改為“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中心12345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將第一條中的“江陰市公共服務呼叫中心(以下簡稱呼叫中心)”修改為“江陰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中心(以下簡稱熱線受理中心)”,將全文中所有的“呼叫中心”修改為“熱線受理中心”。

    (三)將第二條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短信、手機客戶端、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反映各類訴求,由市信訪局分類處理、批轉各相關單位限期辦理,辦理結果在互聯網上公布;并由市信訪局選取訴求中的熱點、難點民生問題不定期的舉行“12345民生熱線網上直播”,修改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網站、短信、傳真、手機客戶端、微信、郵件等多種方式反映各類訴求,由市熱線辦分類處理、批轉各相關單位限期辦理,辦理結果在互聯網上公布;并由市熱線辦選取訴求中的熱點、難點民生問題不定期的舉行‘12345民生熱線網上直播’節目”。

    (四)將全文中所有的“信訪局”修改為“熱線辦”。

    (五)將全文中所有的“監察局”修改為“市紀委監委機關”。

    十五、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公共服務呼叫中心12345系統運行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澄政辦發〔2013〕58號)作出修改

    (一)將文件名稱“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公共服務呼叫中心12345系統運行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修改為“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中心12345系統運行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二)將全文中所有的“呼叫中心”修改為“熱線受理中心”。

    (三)將全文中所有的“信訪局”修改為“熱線辦”。

    (四)將全文中所有的“監察局”修改為“市紀委監委機關”。

    十六、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整合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澄政辦發〔2016〕1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一點中的“集中辦理話務平臺中通過電話、網絡、傳真、郵件、短信、手機客戶端等方式受理的各類政務訴求。”修改為“集中辦理話務平臺中通過電話、網站、短信、傳真、手機客戶端、微信、郵件等方式受理的各類政務訴求。”

    (二)將第四點中的“(二)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務辦(簡稱“熱線辦”)。”修改為“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市綜合管理局(簡稱“熱線辦”)。”

    (三)將文中所有的“政務辦”修改為“城市綜合管理局”。

    十七、對《市政府關于印發〈智慧城市信息整合共享協同工程行動綱要〉的通知》(澄政發〔2017〕30號)作出修改

    將“四、保障體系(一)加強組織領導”中的“智慧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在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政務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修改為“智慧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城市綜合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八、對《市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城區公共停車場(庫)管理辦法〉的通知》(澄政規發〔2015〕3號)作出修改

    (一)根據機構改革,將《辦法》中“國土”“規劃”修改為“自然資源和規劃”,“文廣新”“體育”修改為“文體廣電旅游”,刪除“物價”“園林”“民防”,“地稅”修改為“稅務”。

    (二)《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修改為“發改部門應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十九、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機動車減排工作意見〉的通知》(澄政辦發〔2014〕74號)作出修改

    刪去第三大點“(五)積極推行老舊機動車報廢淘汰獎勵補貼政策。市財政局要根據《江蘇省省級老舊機動車淘汰專項引導資金獎補辦法》(蘇財規〔2011〕51號)的規定,在省級老舊機動車淘汰專項引導資金的基礎上,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年度老舊機動車輛淘汰計劃和申請,合理安排本市配套資金年度預算,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專項引導資金申請的審核、撥付工作”。

    二十、對《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淺層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澄政辦發〔2006〕19號)作出修改

    將第十條“開采淺層地下水必須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日取水量大于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日取水量小于1000立方米,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表的編制單位必須具有水利部頒發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證書”,修改為:“開采淺層地下水必須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日取水量大于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日取水量小于1000立方米,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

    二十一、對《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澄政辦發〔2012〕17號)作出修改

    將“四、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  下的內容,修改為“市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的日常工作;市作風辦及時收集各部門(單位)“三項制度”的動態情況,對涌現出來的經驗做法、典型事例等,向全市通報;市效能辦跟蹤各部門(單位)“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組織明查暗訪、重點抽查和專項巡查,對不按照政策規定和工作部署推進工作、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報市主要領導、市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同時向全市通報。各部門(單位)實施“三項制度”的情況納入機關作風效能評議”。

    二十二、對《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置房建設及安置管理的意見》(澄政發〔2011〕139號)作出修改

    (一)將“一、基本原則(三)”中“建立安置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建設局、國土局、審計局、市監察局、住保房管局、園林旅游局、物價局、土地儲備中心、民防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所屬地鎮、街道派員參加…”修改為“建立安置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紀委監委機關、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審計局、審批局、土地儲備中心、消防大隊、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所屬地鎮、街道派員參加…”。

    (二)將“二、責任主體(二)”中“市建設局”修改為“市住建局”。

    (三)將“三、具體操作辦法(一)2”中“市規劃局根據安置房年度建設計劃,落實安置房用地選址并出具規劃條件。市國土局優先統籌安排安置房建設用地指標”,修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安置房年度建設計劃,落實安置房用地選址并出具規劃條件,優先統籌安排安置房建設用地指標”。

    (四)將“三、具體操作辦法(二)2”中“前期修規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包括…”修改為“前期修規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2018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包括…”。

    (五)將“三、具體操作辦法(二)3”中“市物價局”修改為“市發改委”。

    (六)將“三、具體操作辦法(二)4”中“市規劃局牽頭對業主報送的安置房項目修規和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會商預審,經批準同意后實施”,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牽頭對業主報送的安置房項目修規和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會商預審,經批準同意后實施”。

    (七)將“四、政策性支持(一)3”中“由市物價局、監察局進行查處”修改為“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紀委監委機關進行查處”。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監委,市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群團,各駐澄單位。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發

     

    政策關聯解讀:關于《市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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