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
2.1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2.2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3 工作組
3 災害救助準備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2 會商核定
4.3 信息發布
5 應急響應
5.1 一級響應
5.2 二級響應
5.3 三級響應
5.4 四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5.6 響應聯動
5.7 響應提升
5.8 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設備和設施保障
7.5 交通運輸保障
7.6 人力資源保障
7.7 社會動員保障
7.8 科技保障
7.9 宣傳和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8.2 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管理
8.4 參照情形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無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陰市行政區域內遭受自然災害時市級層面開展的災害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動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強化災害防抗救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
2.1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市政府設立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防減救委),作為全市自然災害救助綜合指揮協調機構。市防減救委負責統籌指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防減救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2.2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減救辦)設在市應急局,負責落實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工作部署,做好與各地各部門的溝通、協調、聯絡、信息通報等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災害風險趨勢研判,及時向相關部門、板塊通報;
(2)調度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動態,組織開展災情會商核定、災情態勢研判及救災需求評估;
(3)跟蹤督促災害救助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災害救助重大問題,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動相關成員單位加強與受災地區的工作溝通;
(4)做好市級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2.3 工作組
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后,由市防減救委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災情管理、轉移安置、物資保障、救災捐贈、醫療防疫、秩序維護、宣傳報道、恢復重建等工作組,承擔自然災害救助相應工作職責,必要時各工作組抽調人員到市防減救辦集中辦公。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等組成。按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救災工作會商研判,調度鎮(街道)、開發區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救災工作進展,檢查督辦救災措施落實情況。
災情管理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旅局等組成。組織指導災情統計報送,赴災害現場核查災情,開展災情會商核定,按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并做好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
其中,市應急局負責災情統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情況匯總和災情核查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統計報告全市能源企業受災情況,市教育局負責統計報告全市教育部門受災情況,市工信局負責統計報告全市工業受災情況,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計報告全市道路交通因災損毀情況,市水利局負責統計報告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因災損毀情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計報告全市農業受損情況,市住建局負責統計報告全市住房及建設項目受損情況,其他各部門根據職責范圍統計報告本行業領域因災受損情況。
轉移安置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旅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人武部、市紅十字會、屬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安置,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按程序申請和調撥救災資金。
物資保障組:由市應急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等組成。評估受災地區救災物資需求,按程序申請和調撥救災物資,組織救災物資緊急運輸,視情組織開展救災物資緊急采購,保障受災地區糧食和物資供應。
救災捐贈組:由市應急局、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等組成。視情啟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協調社會組織參與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檢查救災捐贈款物發放工作。
醫療防疫組:由市衛健委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婦聯、市紅十字會等組成。組織指導受傷人員救治、心理撫慰、受災地區衛生防疫、遺體處置,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秩序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人武部、武警江陰中隊等組成。組織指導受災地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牽頭,市文體廣旅局、市應急局等組成。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
恢復重建組:由市發改委、市應急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國網江陰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江陰分公司、中國電信江陰分公司、中國聯通江陰分公司、屬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幫助受災地區搶修因災損毀道路、水利、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組織開展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做好救災工作期間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組織編制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等。
3 災害救助準備
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及時向市防減救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防減救委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資規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
市防減救辦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響的鎮(街道)、開發區和相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提前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助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市防減救委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6)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做到規范、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等情況。各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
4.1.2 災情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鎮(街道)、開發區應在災情發生后1.5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應急局報告,市應急局接到災情信息應在自然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或接鎮(街道)、開發區報告后0.5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無錫市應急局報告。對造成5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鎮(街道)、開發區應在災害發生后第一時間向市應急局報告,市應急局第一時間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無錫市應急局。
4.1.3 災情信息原則上應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4 地震、地質災害、龍卷風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4.1.5 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資規、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等部門溝通協調;對造成5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重大人員傷亡的災害事件,及時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區域、跨部門會商。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4.1.6 災情續報: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堅決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8時前匯總屬地內災情,向市應急局上報,市應急局每日9時前匯總轄區內信息,向無錫市應急局報告。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并及時組織上報。
4.1.7 對于干旱災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啟動國家救災響應的旱災每5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2 會商核定
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由市防減救辦及時組織資規、住建、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有關部門,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并通過各種調查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災情,確保各部門災情數據口徑一致。災害損失等災情信息要及時通報市防減救委有關成員單位。
4.3 信息發布
4.3.1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受災地區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信息。相關單位應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預警預報、災情等信息發布工作。
4.3.2 災情穩定前,市防減救委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4.3.3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級別最高。以下分級標準關于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 一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和失蹤2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或10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減救委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市防減救委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必要時,市委、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啟動市級一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1.3 響應措施
啟動市級一級應急響應后,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災害救助。市防減救委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機制
組織會商研判:滾動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派出現場工作組:市政府主要領導或領導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市應急局可派出先期工作組,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值班值守:市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
(2)匯總統計災情
市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報送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市防減救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害救助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
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每日向市防減救辦報告有關情況。
(3)組織救災救助
市消防救援局、市應急局立即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做好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工作。根據需要,由市防減救辦商請市人武部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各項救災工作。
市衛健委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力量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搜救和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的交通運輸保障的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局迅速啟動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初步判斷的災情及時預撥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鎮(街道)、開發區申請和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市應急局及時下達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市發改委6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無錫市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人員特別是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工作;會同市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市民政局等單位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災害民生保險救助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上作業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教育部門協助做好學校人員的轉移安置,因災傷病學生、教職員工的救治和撫慰,盡快恢復當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
市婦聯組織受災地區婦聯配合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做好保險和金融支持服務。
江陰生態環境局做好因災環境監測及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4)搶修基礎設施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組織做好管養道路的交通設施緊急搶修工作。
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恢復。
國網江陰供電公司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
市水利局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
市城管局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
市財政局(國資辦)督促指導市屬企業全力支援救災工作,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
(5)加強新聞宣傳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市應急局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救災相關信息。
(6)市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和市有關單位(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5.2 二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或500戶以上、10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減救委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市防減救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啟動市級二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2.3 響應措施
啟動市級二級應急響應后,市防減救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市防減救委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機制
組織會商研判:滾動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派出現場工作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親自或派出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市應急局可派出先期工作組,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值班值守:市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
(2)匯總統計災情
市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報送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市防減救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害救助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
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每日向市防減救辦報告有關情況。
(3)組織救災救助
市消防救援局、市應急局立即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做好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工作。根據需要,由市防減救辦商請市人武部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各項救災工作。
市衛健委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力量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搜救和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的交通運輸保障的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局迅速啟動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初步判斷的災情及時預撥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鎮(街道)、開發區申請和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市應急局及時下達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市發改委6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無錫市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人員特別是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工作;會同市民政局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市民政局等單位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災害民生保險救助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上作業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教育部門協助做好學校人員的轉移安置,因災傷病學生、教職員工的救治和撫慰,盡快恢復當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市婦聯組織受災地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4)搶修基礎設施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組織做好管養道路的交通設施緊急搶修工作。
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恢復。
國網江陰供電公司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
市水利局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
市城管局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
市財政局(國資辦)督促指導市屬企業全力支援救災工作,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
(5)加強新聞宣傳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市應急局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救災相關信息。
(6)市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和市有關單位(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工作。
5.3 三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或200戶以上、5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減救辦主要負責同志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市防減救辦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市防減救委副主任報告。啟動市級三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3.3 響應措施
啟動市級三級應急響應后,市防減救辦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市防減救辦分管負責同志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災害救助。市防減救辦及相關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機制
組織會商研判:市防減救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地區滾動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減救委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派出現場工作組:市應急局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值班值守:市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
(2)匯總統計災情
市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報送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市防減救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害救助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
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每日向市防減救辦報告有關情況。
(3)組織救災救助
市消防救援局、市應急局立即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做好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工作。
市衛健委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力量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搜救和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的交通運輸保障的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局迅速啟動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初步判斷的災情及時預撥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鎮(街道)、開發區申請和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市應急局及時下達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市發改委6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無錫市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人員特別是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工作;做好自然災害民生保險救助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上作業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教育部門協助做好學校人員的轉移安置,因災傷病學生、教職員工的救治和撫慰,盡快恢復當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需要,由市防減救辦商請市人武部,協調駐澄部隊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等工作。
市婦聯組織受災地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市紅十字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4)搶修基礎設施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組織做好管養道路的交通設施緊急搶修工作。
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恢復。
國網江陰供電公司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
市水利局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
市城管局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
市財政局(國資辦)督促指導市屬企業全力支援救災工作,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
(5)加強新聞宣傳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市應急局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救災相關信息。
(6)市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工作。
5.4 四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和失蹤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500間以下,或50戶以上、2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5000人以上、2萬人以下。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市防減救辦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市防減救辦負責同志報告。啟動市級四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4.3 響應措施
啟動市級四級應急響應后,市防減救辦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災害救助。市防減救辦及相關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機制
組織會商研判:市防減救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地區滾動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減救委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派出現場工作組:市應急局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值班值守:市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
(2)匯總統計災情
市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報送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市防減救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害救助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
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每日向市防減救辦報告有關情況。
(3)組織救災救助
市消防救援局、市應急局立即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做好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工作。
市衛健委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力量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搜救和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的交通運輸保障的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局迅速啟動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初步判斷的災情及時預撥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鎮(街道)、開發區申請和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市應急局及時下達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市發改委6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無錫市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人員特別是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工作;做好自然災害民生保險救助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上作業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教育部門協助做好學校人員的轉移安置,因災傷病學生、教職員工的救治和撫慰,盡快恢復當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需要,由市防減救辦商請市人武部,協調駐澄部隊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等工作。
市婦聯組織受災地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市紅十字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4)搶修基礎設施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組織做好管養道路的交通設施緊急搶修工作。
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恢復。
國網江陰供電公司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
市水利局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
市城管局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
市財政局(國資辦)督促指導市屬企業全力支援救災工作,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
(5)市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5.5.1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
5.5.2 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6 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市級防汛抗旱以及臺風、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應急響應的,市防減救辦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四級以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應及時向無錫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市防減救辦、市應急局向相關鎮(街道)、開發區通報。
5.7 響應提升
救災響應啟動后,出現達到更高級別響應啟動條件情況時,經研判,由市防減救辦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提升響應等級。
5.8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由市防減救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審批程序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2 根據鎮(街道)、開發區財政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需救助人員規模,市財政局會同應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下達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局指導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3 市防減救辦、市應急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 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自然災害類民生保險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 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科學選址,合理布局,確保安全。
6.2.4 市應急局根據鎮(街道)、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因災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明確需恢復重建規模。
6.2.5 根據鎮(街道)、開發區財政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結合評估結果,按照市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市應急局提出資金補助建議,與市財政局會商后下達。
6.2.6 市應急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使用情況,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2.7 市住建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市資規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根據評估結論指導地方做好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時做好建房選址,加快用地、規劃審批,簡化審批手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2.8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6.3.1 屬地政府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市應急局、市財政局根據上級有關部署加強統籌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抓好落實。
6.3.2 市應急局每年9月中旬開展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會同鎮(街道)、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明確全市需救助人員規模。
6.3.3 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群眾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人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黨委和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局備案。
6.3.4 根據鎮(街道)、開發區財政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全市需救助人員規模,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向上級部門申請中央、省級、無錫市冬春救助資金,并確定市級冬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冬春基本生活困難。
6.3.5 市應急局會同市發改委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市應急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根據鎮(街道)、開發區申請視情調撥救災物資予以支持。
6.3.6 市應急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1.1 市委、市政府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各級財政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市應急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市和鎮(街道)、開發區救災資金分擔機制。
7.1.3 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建立健全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按照及時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則預撥救災資金,滿足災害救助工作資金急需。災情穩定后,及時對預撥資金進行清算。市發改委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預算內投資。
7.1.4 市政府和鎮(街道)、開發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2 物資保障
7.2.1 充分利用儲備倉儲資源,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市政府和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鎮(街道)、開發區,應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就近高效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持續推進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化街鎮(社區)工作,優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貫徹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基本規范》(DB3202/T1061
-2024),《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搶險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及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成果,科學制定儲備品種和規模。立足搶大險、救大災應急物資需求,夯實實物儲備基礎,拓展多元儲備渠道,強化快速投送能力建設,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充分發揮各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與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
7.2.4 嚴格執行國家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實時更新救災物資數據。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市工信局健全全市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提升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
7.3.2 加強應急通信網絡建設,為基層配備應急通信裝備,提升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能力,確保各級黨委、政府和駐澄部隊有關指揮機構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7.3.3 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等現有資源,健全災情和數據共享機制。
7.4 設備和設施保障
7.4.1 市政府應當為涉災部門和基層救災人員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鎮(街道)、村(社區)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 市政府應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明確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
7.4.3 災情發生后,市政府要視情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 交通運輸保障
7.5.1 鐵路、公路等交通部門應當確保救災人員和受到災害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應急救災期間,經市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應優先通行,免交車輛通行費。交通設施受損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7.5.2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受災地區有關部門(單位)可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救災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6 人力資源保障
7.6.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6.2 組織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森林、地震、消防救援、氣象、電力、市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6.3 落實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市、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7 社會動員保障
7.7.1 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7.2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程序。
7.7.3 發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穩妥推進災害民生保險、巨災保險工作。保險企業要建立自然災害理賠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理賠時效。
7.7.4 完善非受災地區支援受災地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7.8 科技保障
7.8.1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森林、地震、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8.2 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理論支撐。
7.8.3 建立健全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綜合運用各類手段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7.9 宣傳和培訓
7.9.1 廣泛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和平臺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7.9.2 組織開展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8.2 責任與獎懲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市應急局應結合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2 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 市防減救辦協調市防減救委成員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4 本預案由市防減救辦負責解釋。
8.4 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江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
江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