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上級統計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執法檢查內容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計規則、政令情況;
(二)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情況;
(三)統計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四)是否存在數據失實、權力干預、數據尋租、對統計造假失職失察等情況;
(五)統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法檢查方式
(一)市本級執法檢查:本年度市本級統計執法檢查地區為臨港開發區。
(二)部門聯合執法檢查:與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
(三)其他執法檢查:按照上級統計部門的部署開展。
三、執法檢查時間
從6月開始到9月底結束。
四、執法檢查步驟
(一)抽取檢查地區和企業。
(二)按照統計執法檢查規范開展檢查。
(三)根據檢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相應處理。
五、執法檢查分工
(一)局辦公室(統計執法監督科):負責對全市統計執法工作進行部署、協調、指導、監督。擬定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計劃,組織市本級統計執法檢查,負責對本地區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的查處以及信用信息的記錄和公布。配合做好上級統計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
(二)局各專業科室:協助辦公室做好執法檢查工作,抽調執法骨干參與執法檢查。
(三)各鎮(街道)、園區:配合執法檢查,做好檢查前各項準備,包括普法宣傳和資料收集。
六、執法檢查要求
各鎮(街道)、園區和局各科室要切實做好統計執法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執法檢查計劃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各專業科室對工作中發現的統計違法線索,要及時移交辦公室,辦公室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數據失實情形的認定,要認真聽取專業科室的意見建議。辦公室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嫌違紀違法的責任人員,按程序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處分處理建議和案件材料,積極推動責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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