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江陰臨港經濟開發區內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或提出注銷申請的21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予以注銷。名單見附件。
上述企業今后仍需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按規定向發證機關重新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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